个人想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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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有些规定,去当地民政局咨询吧,个人成立基金会愿望是好的,但基本很难实现,现有做法是依附在某基金会下设立单独的基金。下边是摘要,有敏感词,发不了全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二章 管 辖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个人基金会成立条件

可以去当地的慈善总会接洽,可以以公司或者个人成立慈善基金,按慈善总会要求提交资料。一般慈善基金的募集数额你自己来定,一般要求在5年内募集到你申报的目标金额。多募集的也可以放在慈善基金的账户。慈善基金的账户由慈善总会来管理,会收取管理费用,但管理费用不高,也可谈。这笔钱由慈善总会监管,每次做慈善需要使用,去慈善总会提交申请,报批,就可以专款专用的使用。目前我知道的个人成立慈善基金,这个是其中一个途径。一般当地的希望工程或者关工委也可以有渠道申请,但这个一般都是用来助学的。而慈善总会的,你可以在提交材料时多添加使用用途。

1、先阅读慈善法;2、按照慈善法里面的业务范围确定机构的业务范围;3、去对应民政部门(多数在市级区级注册)网站下载文件模板(一般对应社会服务组织,原民办非企业);4、填写预审文件(一般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等),注明注册慈善组织类别,并提交民政部门审批;5、填写详细文件(一般包括机构章程等),并提交并提交民政部门审批;6、通过后银行开户验资;7、财税公章营业执照等一系列的办理(参考公司注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立个人基金会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律和行政规定。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条件和要求:

1.**注册资本**:个人基金会需要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或者初始资金。这个数额根据地区和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要求资本额较大,以保证基金会的运作和持续性。

2.**章程**:必须制定基金会的章程,明确其宗旨、业务范围、管理和运作机制等。章程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理事会或管理机构**:需要设立理事会或其他管理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重要决策。理事会成员的资格、选举和任期等也需符合相关规定。

4.**办公场所**:基金会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用于日常运营和管理。

5.**审计和财务管理**:基金会需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6.**备案审批**: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基金会成立需向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备案。

7.**信息公开**:基金会需要定期在官方指定平台上公开年度报告、财务报告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8.**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会的运作必须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关于“个人想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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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旋的头像
    夏旋 2026年03月14日

    我是信望号的签约作者“夏旋”

  • 夏旋
    夏旋 2026年03月14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个人想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个人想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

  • 夏旋
    用户031407 2026年03月14日

    文章不错《个人想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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